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時間為3月23日至12月31日。南陽市環境攻堅辦對省、市督查和社會監督員發現的突出問題,經現場核實后,實施財政扣款方式進行考核,并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監督整改到位。
每發現一處建設工地“六全”措施和“三員”管理制度未落實到位的,對相關轄區政府(管委會)或市直有關部門實施財政扣款5萬元,責成住建、城管部門對違規工地依法依規查處并監督整改到位。久督不改的,累計處罰。
對渣土、砂石物料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違規上路的,責成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門依法處罰,查扣車輛;進一步查清源頭,上報市環境攻堅辦對相關轄區政府(管委會)或市直有關部門實施財政扣款5萬元。
對不認真落實城市清潔行動的,每發現一處道路清掃保潔不到位、垃圾隨意傾倒,揚塵問題突出的,對轄區政府(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2萬元,久督不改的,累計處罰。每發現一處建筑垃圾、沙石堆、物料堆露天堆放的,對相關轄區政府(管委會)分別實施財政扣款2萬元。
每發現一處商砼站、石材加工企業未落實全封閉防塵措施,揚塵管控不到位的,對相關轄區政府(管委會)分別實施財政扣款5萬元。每發現一家餐飲飯店無油煙凈化設施或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對相關轄區政府(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2萬元。
每發現一處生產、運輸、存儲、銷售或燃放煙花爆竹的,對相關轄區政府(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1萬元。每發現一處農村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枯枝落葉、荒草雜物的,對相關轄區政府(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5萬元;每發現一處城區焚燒垃圾、枯枝落葉、荒草雜物的,對相關轄區政府(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2萬元。
每發現一處禁養區畜禽養殖拆遷取締不到位或禁養區以外畜禽養殖糞污未經糞污處置設施處理直排的,對相關轄區政府(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10萬元。每發現一處黑臭河、垃圾河、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對相關轄區政府(管委會)或市直相關部門實施財政扣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