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近年來,日照市按照國家、省有關部署積極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整治,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印發了《日照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方案》,并將重點行業VOCs治理納入《日照市2017年藍天保衛戰集中攻堅行動總體方案》和《日照市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截至2017年底,全市4家石化企業,其中1家長期停產、3家已完成二輪“泄漏檢測與修復”和VOCs治理;6家有機化工企業完成了首輪“泄漏檢測與修復”;全市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19家重點行業企業除1家長期停產外,其他18家已配套VOCs污染防治設施;針對橡膠生產、制革、廢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噴涂等VOCs排放源開展了摸底調查和專項整治;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了二級油氣回收,位于城市建成區和縣城的 127座加油站完成了三級油氣回收改造。2017年PM2.5、PM10、SO2、NO2平均濃度比2013年分別下降27.2%、27.5%、57.9%和10%。2017年SO2、NOx排放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19.6%、22.0%。
《方案》的總體要求為:全面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圍繞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按照“樹立一個理念、圍繞三條主線、落實六大責任、實施九大措施、實現一個目標”的環境保護工作思路,實施VOCs與NOx協同減排、點源與面源協同減排、有組織與無組織協同減排,突出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強化環境監管能力,因地制宜,源頭嚴防,過程嚴控,末端嚴管,標本兼治,分業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產業綠色發展。
《方案》的主要目標為:到2020年,突出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排放總量下降20%。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方案》強調,一是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針對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堅持邊整治、邊摸排,對新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堅持“先停后治”的原則。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逐步提高石化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的環保準入門檻,實行嚴格的控制措施。二是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全面實施石化行業達標排放,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石化企業,實施停產整治。加大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進集裝箱、汽車、木質家具、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等制造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加強其他交通設備、電子、家用電器制造等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三是深入推進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統籌推進機動車VOCs綜合治理。以汽油車尾氣排放控制和蒸發排放控制為重點,推進機動車VOCs減排。在尾氣排放控制方面,改進發動機燃燒技術,提高三元催化轉化效率。全面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制,逐步推進港口儲存和裝卸、油品裝船油氣回收治理任務。四是有序開展生活源農業農村源VOCs污染防治。除完成重點行業VOCs減排任務外,加強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生活源和農業農村源VOCs治理。五是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至少建成一套VOCs組分自動監測系統。實施排污許可制度。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規范涉VOCs工業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的具體規定,推進企業持證、按證排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加強統計與調查。將VOCs排放納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結合排污許可證實施情況和城市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掌握VOCs排放與治理情況。